(2017年5月24日于浙江普陀山)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 学诚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法师、各位同仁:
三天以来,我们在素有“海天佛国”之美称的浙江普陀山举办了一次内容丰富、节奏紧凑、工作高效的会议。召开2017年全国佛教院校联席会的同时,还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全国佛教院校学生论文联合发表会。几个会议一起开,虽然各位比较辛苦,但这样的做法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还充实了成果,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认真听取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张彦通副局长的重要讲话,听取了中国佛教协会关于2016年佛教教育工作的情况通报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举行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佛教院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全国佛教院校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试行)》。来自全国佛教院校的41位专职教师代表交流了各自的工作经验,23所院校的32名学生代表进行了论文发表,中国人民大学温金玉教授和中国美术学院周振教授应邀作了精彩讲座。各位克服了连续开会的疲劳,始终情绪饱满、积极履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体现了对佛教教育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
这次会议上,设立了全国佛教院校“优秀教师”奖、留学生奖学金,杭州灵隐寺等慷慨捐赠善款,这对进一步激励优秀教师的奉献热情、培养国际交流人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功德无量。
发展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人才,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关乎佛教的发展与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前不久,全国政协召开了第6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围绕“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展开讨论、建言献策,俞正声主席主持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人才培养工作和宗教教育事业的重视、支持。换届以来,我会在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下,指导全国佛教院校逐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院校建设和佛教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国佛学院新校区建设。召开佛教院校联席会议,加强全国佛教院校校际联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身处佛教人才建设的第一线,是佛教教育事业的支柱力量,师资队伍建设是佛教院校建设和佛教教育事业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全国佛教界的共同不懈努力下,全国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佛学造诣和教研能力较高、修学水平和道德修养堪为师表的佛教院校师资队伍正在逐步形成,为推动佛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强佛教人才建设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目前,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正式设立的佛教院校共有38所,其中汉传30所、藏传7所、南传1所。江苏佛学院、曹洞佛学院目前属于筹备试办学阶段。汉传佛教院校的专职教师队伍人数达到398人。一批批佛教院校的法师、老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秉持佛教无我利他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潜心教研、培养人才,为改革开放后佛教事业的恢复振兴、发展进步,为传承正法、续佛慧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与佛教事业发展和佛教人才建设的实际需要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师资队伍建设尚有不少需要亟待补齐的短板和解决的问题,比如优秀师资依然比较紧缺,师资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人才多样性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佛教院校教师的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不能畏缩不前、安于现状,需要发勇猛心、把握机遇,迎难而上,通过做好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推动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向着更高远的目标迈进。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进一步加强佛教院校师资队伍的待遇保障。提供合理的待遇保障,是佛教院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必要条件。我们固然要鼓励、倡导佛教院校的老师们无我利他、为法忘躯,但是教育事业、人才建设不是空中楼阁。作为教育事业的谋划者、推动者、主持者,如果我们只讲奉献,不讲回报,不提待遇,不关心老师们的生活,不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待遇福利,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为他们免除后顾之忧,那不仅不符合佛教中道的精神和因果回馈的规律,而且所谓的重视教育、重视人才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对此,我们应该有着清醒、正确的认识。要继承发扬中国佛教重视师承、尊崇祖师传统的做法,在全国佛教界倡导、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与氛围,让佛教院校的教师有尊严、受尊重、有动力,让青年僧才感受到投身佛教教育事业的光荣与责任。要根据有关规章、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专项资金,为佛教院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使他们的养老、医疗等获得相应保障。要在完成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基础上,继续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落实《全国佛教院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佛教院校教师奖励、激励制度,对在教学授课、佛学研究、持戒修行、弘法利生、公益慈善、对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奖励。要完善教师工资福利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探索将佛教院校教师的薪资待遇与工作量、研究成果、宗教修持、绩效考核等适当挂钩,逐步建立公平合理又有所差别的佛教院校教师薪酬待遇制度。通过加强待遇保障,增强佛教院校教师安心从事教育事业的获得感、荣誉感、使命感,更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各佛教院校要研究建立佛教院校教师在办理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教师荣休后的待遇保障工作,为荣休教师老有所养、安心办道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二、要进一步提高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章立制、依规办事,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体现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公开、透明、公平原则的重要方式,是佛教院校教师安心投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佛教教育委员会要继续指导全国佛教院校贯彻《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要以上述《办法》《细则》为基础,研究建立包含招聘引进、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进修深造、绩效考核、奖励激励、流动退出等制度在内的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制度体系。佛教教育委员会可以在调研、梳理和总结各佛教院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意见,也可以通过试点推广的方式,推动各佛教院校建立、发展、完善各自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全国佛教院校建设和佛教教育事业更好地与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相接轨。
三、要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教研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教研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和主要目标。要建立完善佛教院校教师招聘、引进制度,搭建人才招聘、引进平台,在党和政府指导、支持下进一步理顺佛教院校人才招聘、引进机制体制,吸引、鼓励有志于佛教教育事业的僧青年以及社会上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加入佛教院校师资队伍。中国佛学院和有条件的地方佛教院校要针对现有师资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职教师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道德修养、佛学造诣、教学授课和佛学研究能力,提升现有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将佛教院校一线教师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为他们深造进修和集中精力从事教学研究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提供必要支持;有条件的佛教院校可以设立专项研究基金,鼓励、支持教师深入开展佛学研究工作,推动佛教院校佛学研究水平再上新台阶。我会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议有关部门,研究佛教院校及其研究机构申请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方案。要建立完善佛教院校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和人才流通的机制平台,通过建立网络授课平台、开展访问讲学等方式,逐步实现佛教院校优秀师资发挥最大的教研作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与普通高等院校协议办学,招聘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学术顾问,接纳访问学者,开展联合培养、联合研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实佛教院校师资力量,提升人才多样性的程度,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佛教院校的专职教师,尤其是出家法师,要严于律己、加强修学、精进向上,履行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在爱国爱教、道德品行、持戒修学、弘法利生等方面,以实际行持为学生做好表率,更好发挥为人师表、春风化雨、作育僧才的积极作用。
各位委员、各位法师、各位同仁: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佛教教育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宏大事业,是一项绍隆僧宝、续佛慧命的光辉事业,也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投身、默默耕耘的艰辛事业。希望大家以对佛教、对众生、对自己的菩提大愿负责的精神,拿出时间、拿出精力,共同投身这项事业。让我们脚踏实地、扎实向前、日积月累,大力推动佛教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佛教教育事业发展,为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发挥佛教积极作用贡献应有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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